关于简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通知

2019-08-12

总部离退休老同志:

为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效率,提升员工对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服务的满意度,根据集团《关于简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通知》(建一人通字[2019] 119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补充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手续变更如下:

一、报销须知

员工在京持医保卡就医发生的门诊、住院的医药费在同一报销周期内自付一金额在1万元以下时无需提供收据、处方及相关材料(由员工个人留存,以备保险公司审核)。药费数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向北京市医保局申请数据,泰康保险公司以北京市医保系统数据为准进行报销。

门诊、住院的医药费在同一报销周期内自付一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员工需要提供药费发票原件、费用明细、住院病例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以备保险公司审核。

二、注意事项

1.本年度已报销过药费的离退休员工可选择在2019年8月29、30 日(含)将剩余药费单据提交社会部(不交药费单据也不会影响报销)。

2.本年度从未报销过药费的人员,直接按新政策执行,无需提交药费单据,保险公司将在次年初统一进行报销。

3.自2019年9月1日就诊日期起不再接收所有人员药费单据,简化报销手续后,报销周期为一年,保险公司将于次年1月统一报销。

4.未持医保卡就医、需手工报销的,请直接联系社会部退离休管理服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高伟红   010-63811445

王建遵   010-63811458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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