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新生子女户籍迁入业务
【业务说明】
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新生子女户籍迁入业务指符合局集体户籍迁入资格要求的员工新生子女的户籍迁入业务。
【受理对象】
中建一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新生儿父母均为北京集体户籍,母亲为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
2.新生儿父亲或母亲非北京集体户籍,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
【申办资料】
1.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新生儿父母户口卡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卡的首页复印件要加盖红章;父母户口婚姻状况变更为已婚);
3.新生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有红章页和有照片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打印服务单);
5.新生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6.局计划生育办公室、子企业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子企业员工先由本单位计生部门开具证明,再加盖局计生公章);
7.局综合管理服务部、子企业人力资源部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子公司员工先由本单位人力部开具证明,再加盖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