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员工户籍迁入
(原户籍为北京集体户籍)
【业务说明】
新进员工户籍(原户籍为北京集体户籍)迁入业务指符合局集体户籍迁入资格要求的员工的户籍迁入。
【受理对象】
符合局集体户籍迁入资格,并经本单位审批同意迁入的员工。
【申办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原集体户口卡原件、原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加盖红章);
3.原户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局或子企业人力资源部开具的准入迁入证明(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