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户籍迁出业务是指员工《常驻人口登记卡》(即户口卡)迁出中建一局集体户籍。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下,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可申请将户籍迁出,主要涉及员工在本市购房迁出、离职迁出及被开除迁出等。
【受理对象】
中建一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
情况一:员工在本市购房户籍迁出业务
【申办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迁至房产处的提供房产证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名称。
情况二:员工离职或被开除户籍迁出业务
【申办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迁出承诺书(需约定迁出截止时间);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准许迁入证明。
【注意事项】
1.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申请将户籍迁出至自有房产时,应事先到房产管辖区派出所咨询相关手续。
2.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离职时,须在一个月内将户籍迁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迁出的,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超过六个月仍未迁出的,按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