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说明】
户籍借用业务指中建一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因个人需要借用本人《常驻人口登记卡》(即户口卡)。员工应本人申办户籍借用业务,本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时可履行相应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受理对象】
中建一局集体户籍在籍员工。
【申办资料】
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办理:
(1)代办委托书;
(2)借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员工借用户口卡期间须妥善保管原件,保证卡面清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增减内容,不得折叠、损坏。
2.员工户口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须办理相关延期手续。